爱车被追尾 无责任的用户要如何进行理赔
2013年12月1日,孙女性开车行至富力广场附近,被后面的一辆出租车追尾,现场肇事司机和她分别打电话报案,当时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。但因为肇事用户没钱负担孙女性的修理费,便和孙女性商量先由孙女性自行垫付,然后再拿发票给肇事者,肇事者再帮助孙女性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。
孙女性把车开到4S店修理,整个修理成本约为6.9万元。孙女性在是不是该自己垫付修理浪费时间犯起了嘀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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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知道开缠绕在心中的疑惑,孙女性主动找到了肇事用户承保的保险公司,理赔职员想按保险条约赔付,并主动告诫孙女性直接拿发票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,以防肇事方领取这笔款后给理赔增加不和谐原因。
那样在无责任的状况下,用户该怎么样获得赔偿呢?一般情况下,用户都要根据规定强制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,因此发生上述状况时,应由他们用户所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。
根据规定,是交强险被保险人责任的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;交强险被保险人无责任时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。譬如,A和B相撞,双方都投保了交强险,A无责,B全责,两车都有物损,那样,以实质定损为依据,B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最多可以赔偿A车2000元财产损失。
对于超出部分,假如B用户购买了三者险,则A用户可从B用户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在额度范围内获得剩余赔偿。再超出赔偿额度的部分,由他们用户本人承担赔偿责任。假如他们用户没通过保险方法转移风险,则由有责方用户对受损用户进行赔偿。
但这却存在理赔步骤繁琐、时间过长与拒赔风险。对此,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讲解说,从去年开始,在代位求偿模式下,汽车保险理赔步骤变由无责方直接向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,即无责方可先找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请求垫付,再由承保公司向有责方索赔。此前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也偶有行使代位求偿,但首要条件是用户已尽力索赔仍然没办法赔付。